1. 患者是否需要住院由门、急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不得无指征收治病人。应该入院治疗的病人,任何人不得推诿或截留在门、急诊治疗以免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2. 实行首科首诊负责制,原则上应按专科专病收治。对涉及多科的病人,应根据危及生命、主要疾病和基础疾病情况综合权衡确定收治专科。
3. 一般情况下,危重症病人不允许住加床,危重症病人原则上也不得转诊,以免转诊途中病情加重或死亡。若病员家属坚持的,应告知可能发生的后果,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同意加床及转诊。
4. 遇费用不足而需要紧急住院救治的病人,应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并联系医务部(正常上班时间)或总值班(非正常上班时间)签字先住院治疗,任何人不得借故延误抢救。
5.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等我院没有的专科疾病,可转往本市相应专科医院。
6. 病区接诊医师和护士必须认真核对患者基本信息,特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7. 如因患者自身原因要求退院,则必须在门诊病历中详细交代风险,请患方写明风险已知并签名,经医务部或院总值班签字同意后办理退院手续。
8. 住院处提供24小时入院服务,及时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危重患者应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急诊或需抢救的患者要优先给予评估和治疗。
9. 为特殊患者(如残疾人、无近亲属陪护行动不便患者等)入院、出院提供多种服务的便民措施。
附:入院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