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患者出院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医师)在评估患者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支持能力等的基础上决定。
2. 主管医师在评估病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病人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出院后治疗计划(包括拟定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出院后去向等)。
3. 医师、护士应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4. 医师为患者提供出院记录的副本,归还门诊病历。依患者需要开具诊断证明、休息证明等医疗文书,复印病历资料。
5. 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完善病历资料,应提前一天进行。尽量减少出院当天输液。
6. 病情不宜出院而患方要求出院的,医师应加以劝阻,告知继续治疗的重要性及自动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劝阻无效,应报请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批准,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文书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并在病历上注明自动出院。如患方拒绝签名,医师在病程记录或谈话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及患方拒绝签字的情况,并请在场的其他人证明,如另外一名医师或护士或邻床病人,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7. 医师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者,应积极劝导,同时向医务处、保卫科和患者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
附:出院流程图

8. 住院处提供24小时出院服务,及时为特殊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可分时段或床边办理出院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9. 为特殊患者(如残疾人、无近亲属陪护行动不便患者等)出院提供多种服务的便民措施。